武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曹子星辞去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1年9月22日武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武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曹子星同志辞去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下次武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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