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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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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7 15:2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邯郸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2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10元/年。      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一)标准调整到位。各乡镇、工业园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作为助力脱贫攻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确保2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二)精准核查到位。各乡镇、工业园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民〔2018〕135号)和《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7〕34号)要求,根据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开展精准核查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三)资金保障到位。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市低保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足额列支低保资金预算,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按照新的低保标准及时将低保金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6日来源:武安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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