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着力规范经办业务,完善财务管理。二是工伤定点医院定期检查。对违反制度及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制定了处罚措施,对不达标的定点医院,制定了退出机制。建立了定点医院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加强稳岗资金监管。为保障援企稳岗资金在企业专款专用,我局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27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实地督导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四是规范社保基数审核。办理业务时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和工资报表,进行缴费基数审核,同时不定期到参保单位进行实地抽查,确保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真实性、合法性。五是实行工伤浮动费率。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在申报时,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工伤支付情况实行工伤保险费浮动费率,与企业利益挂钩,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