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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主城区每人每月增至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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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19:4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安志宏 孙宇心)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9月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其中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280元调整到325元,预计本月底就能陆续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据悉,按照全省激励性财政体制地区分类和《河北省民政厅2011年第二季度城乡低保数据通报》的提标

工作要求,经测算,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较好地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开发区、马头工业城、武安市、邯郸县、涉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目前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目前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80元;一般地区(磁县)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在的基础上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10元和每人每年不低于1790元;困难地区(鸡泽县、邱县、永年县、曲周县、肥乡县、馆陶县、广平县、成安县、魏县、临漳县、大名县)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目前基础上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和每人每年不低于1620元。

  市民政局低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是综合考虑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等因素进行调整的。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保障标准最低线的基础上自行调整。由于目前还有部分县的调整方案正在制定当中,所以低保金发放时间并不统一。

来源:邯郸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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