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继去年调整之后,再次大幅上调。其中月工资一、二、三档分别提高200元,调整后我省适用一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1100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1日,我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大幅上调,月工资四档标准平均增幅为24.6%,高位数增长了150元,最高达到900元。今年,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目的是促使用人单位增加广大低收入劳动者工资,进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我省标准居全国上游
依据该通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其中,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均适应一档标准,月最低工资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11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是今年全国第14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居上游。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相比,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在900元、840元、76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200元,四档从690元调整到860元,提高了170元,调整幅度比去年大。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据介绍,我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最低标准,和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实发工资有所不同。
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也可能低于这个标准。
但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不得将这些项目计入最低工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