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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改制”改出农村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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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09:0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在好了,俺村保洁员越来越多了,保洁工作也越来越到位了,俺们干活劲头也越来越大了。”这是武安市重新修改农村环境卫生制度后发生的可喜变化。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7年。武安市为了根治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这个久治不愈的“顽症”,决定由市财政每年安排502万元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并制定了《武安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全市502个村按每村1万元环卫费标准拨付,每村建立一支卫生清洁队,至少一个垃圾集中堆放池,至少一处垃圾填埋点。几年来,该市农村的环境卫生确实得到了改观,502个村每村都有身穿橘色环卫服装的清洁员清扫街道,“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的农村环境成为了历史。然而,随着《武安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运行,一些管理制度已不再适应具体工作,特别是农村环境卫生资金拨付方式的弊端已逐渐显现,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有死灰复燃的苗头。
    武安市经过认真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决定修改《武安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他们首先从农村保洁员人数入手,规定各村按照300口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进行保洁队伍组建,各村与保洁员签订聘用协议。为了增强保洁员的履职尽责意识,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小组每天检查考评保洁员的工作,定期对保洁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照考评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兑现奖惩。
    针对争议最大的财政补贴资金问题,该市财政按六普户籍人口,每年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乡镇、村分别按每年人均不低于15元、5元予以匹配,经费由乡镇财政所实行专账管理,开支由乡镇环卫办公室主任或乡镇党委书记把关签字,保洁员工资至少一季度发放一次,垃圾清运费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兑现,确保农村环境日常管理真正有人干、有人管。 该市还推行农村环境卫生三级捆绑责任制。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街巷,做到市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街巷。包乡镇市级领导每周都要深入到分包乡镇指导工作;包乡镇市直部门要安排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带队,组成3人工作小组定期驻乡帮助指导工作,给予乡镇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包村干部和包街巷“两委”干部要亲自组织和参与分包村街道垃圾清扫、清运工作。 管理办法还对农村环境卫生实行半月一检查,一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制度。每月考评中排在后三位的乡镇,第一次党委书记、乡镇长向市农村环卫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讨,连续两次排在后三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予以职务调整。每月考评中排在后10位的村,扣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个月的津贴,连续三个月排在后10位的村,扣发支部书记、村主任半年的津贴,并给予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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