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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置违法上访人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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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15:5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打击非访】
    10月25日—28日,时值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之际,我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置违法上访人员6人,其中行政拘留4人,警告2人。分别为:
    申某旗,徘徊镇夏庄村人,因进京上访过程中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十日。王某科,工业园区招贤村人,因进京“非访”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因精神病未执行)。
    郝某琴,峰峰矿区人(居住地武安),因非访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七日。
    张某娥,冶陶镇王二庄村人,因进京违法上访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康某明、康某时,矿山镇上焦寺村人,因进京违法上访被公安机关依法警告。
【他山之石】
清苑案例:依法批捕4名非法上访人员
严打专项行动以来,清苑政法机关以雷霆万钧之势向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施与重拳,尤其对于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从重从快。那些目无法纪、不怀好意,借访施压的人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清苑人民检察院对4名非法上访人员正式批准逮捕。
缠访闹访 寻衅滋事
苏某,男,汉族,群众,1942年10月1日出生(73岁),清苑区东闾乡北宋村人。苏某曾以土地纠纷未解决为由,频频上访施压。2009年9月,东闾乡政府、北宋村村委会通过大量工作,妥善解决了苏某反映的土地纠纷问题,其本人也写出保证书,从此息诉罢访。但苏某仍以此事为由,多次到京赴省缠访、闹访,以访施压,甚至以访谋利。他强行索要东闾乡政府10000元,无理要求为其家人办理两个低保,至今领取3432元。苏某似乎尝到了“非访”的甜头,在“非访”的邪路上执迷不悟,越走越远。他不但自己进京“非访”,还鼓动、串联他人“非访”,而且越在敏感时期,就越去国家重点地区。2015年5月至8月,苏某多次到中南海、天安门等重点敏感地区“非访”。据查证,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登记其“非访”9次,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对其训诫8次。近年来,清苑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2次。苏某的缠访闹访行为,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另查,2014年1月30日下午,苏某强行拦住回村祭祖的本村村民于某,抱住于某驾驶的奥迪Q7车轱辘,不让于某行驶,并扬言道:“我一辈子没给儿女们挣过钱,我怎么也得挣个棺材本钱”。迫于压力,受害人于某给苏某5000元钱。
清苑公安局以苏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于2015年9月24日将其刑事拘留。清苑检察院于2015年10月9日对苏某以寻衅滋事罪正式批准逮捕。
越级上访 敲诈勒索
王某,男,1968年8月7日生;石某,男,1976年11月5日生;王某某,男,1965年3月8日生。上述3人均为群众,清苑区臧村镇中臧村人。
2014年8、9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王某、石某、王某某因2000年间土地被占一事,多次组织、串联部分村民到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等地集体越级信访。2015年3月份,中臧村村委会在和被占地村民签订补充协议后,犯罪嫌疑人王某、石某、王某某以解决上访费用和补地租为名,强行向中臧村村委会索要现金8万元。
清苑公安局经审查,于2015年8月28日以敲诈勒索立案侦查,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8月30日和9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石某和王某某抓获,并给予刑事拘留
清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5年10月2日对王某、石某、王某某3人以寻衅滋事罪正式批准逮捕。
   现结合“清苑”案例,评析如下:
自作孽,法理不容。人一旦失去底线,就会失去理智;人一旦失去理智,就会失去一切。苏某、王某、石某、王某某正是一次次突破法律的底线,一次次突破道德的底线,陷入自己为自己挖的泥潭里无法自拔,越陷越深,且越失越多。他们即将失去的,是人身的自由,是家庭的安宁,是人性的尊严。他们的所作所为,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与倾心打造和谐稳定的大局格格不入,与维护区域形象、打造发展环境软实力的要求格格不入。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红线,突破了道德底线,教训极其深刻,给我们的警钟应时刻常鸣!
他们的违法行为深刻警醒我们:做人不能无视法律,目无法律最终会自食其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清晰勾勒出了依法治国的框架遵循,每一个人对法律都应心生敬畏,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信访条例》是国家对信访秩序的规范和规定,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在表达诉求时如果逾越法律,甚至不惜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他人自由,甚至要挟基层党委政府,这样就触犯了法律法规。法律是无情的,有人胆敢以身试法,法必然也会还以颜色。苏某等人令人不齿的违法行为,就是现实最生动的反面教材!
他们的违法行为深刻警醒我们:做人不能无视程序,肆意妄为最终会偷鸡蚀米。《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而有的人“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频频去中南海、天安门敏感地区等非信访接待场所,故意给基层单位施压,而且越逢敏感时期越进京,越是敏感部位越要闯,恶意登记,恶意添乱,完全背离了信访制度。苏某等人就是这样恶意“非访”的极端典型。2015年5月至8月,苏某去北京天安门地区“非访”8次,去北京中南海地区“非访”9次。频度之密集,行为之顽固,竟到了寡廉鲜耻的地步。他这样做,不仅实现不了自己的诉求,反而会令自己身陷囹圄。偷鸡蚀米,最终成为阶下囚,咎由自取!
  他们的违法行为深刻警醒我们:做人不能无视真情,良知泯灭最终会失道寡助。王某、石某、王某某面对区、乡、村工作人员的真心劝解和释理,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以解决上访费用为名对镇政府强拿硬要,不得好处就以上访作要挟,良知何在?苏某不仅以信访为名向乡政府索要现金,还在本村村民于某回村祭祖的关键时刻,恶意阻止其车辆通行,蛮横无理,强拿硬要,人性何在?在他们身上,我们看到的是道德的沦丧,底线的失守,连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信任和真情也磨灭殆尽。其言其行,匪夷所思,这必将被人所唾弃。
  他们的违法行为深刻警醒我们:做人不能执迷不悟,不知悔改最终会走入岐途。王某等人为满足自己不正当要求,频频越级上访,严重破坏了清苑项目建设环境,严重抹黑了清苑对外形象,严重影响了清苑稳定发展大局。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更不可理喻的是,他们不知悔改,我行我素,令人不齿。触犯法律的后果,注定是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目前,苏某等人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庄严宣判。我们相信,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他们必将走向监狱的高墙深院,失去自由,为自己疯狂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清苑做法”从某种意义上破解了超过70周岁以上违法上访人员不能行政拘留、逃避法律打击的难题,其关键之处是收集、固定的违法犯罪证据必须确凿充分,只有这样,才能依法依规打击处置到位。“清苑做法”对我市依法打击处置违法上访行为具有较强的学习借鉴意义。我市也将教育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从“清苑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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