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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东广村两村民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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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7:3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冀04刑终375号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维持了我市法院(2016)冀0481刑初164号对午汲镇东广村郑某顺、杜某科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与二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午汲镇东广村是一个城郊近村。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发展,该村土地不断被城镇道路、市政建设所征用,因而不免触动一些人的利益。这些人中的极少数人意欲通过非访手段闹事扰序,甚至不惜影响国家形象与声誉,给当地政府施压,企图超范围、超标准获取个人私利。郑某顺、杜某科就是其中的代表。  郑某顺,男,1966年生,高中文化,在本村务农。从1999年11月至2015年7月之间曾为午汲镇人大代表,因多次组织串联、聚众非访、寻衅滋事,2015年7月31日被罢免镇人大代表职务。杜某科,男,1948年生,小学文化,在本村务农。自1998年以来,郑某顺、杜某科两人先后以反映东广村土地承包、村宅基地发放、村干部违纪为由,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越级上访。尤其是2010年以来,在武安城区西扩、西苑新区西苑大街征地拆迁过程中,郑某顺等人组织煽动本村一些利欲比较强烈之人抵制征地拆迁。同时还组织串联邻近的贾庄村个别不明真相的群众共同上访闹事,扩大事态,阻止修路,严重影响了我市西苑新区建设的正常推进。  郑某顺、杜某科走上犯罪道路绝非偶然。从其两人进京非访的频次,多次被行政处罚的例证,反复被证实了其两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轨迹。  2011年,郑某顺以幕后操纵的方式,煽动东广村部分群众以村机动地占用问题为由,分别到武安、邯郸、石家庄、北京上访。2012年,郑某顺以反映干部违纪为由,再次组织群众集体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在北京滞留半个多月。   2014年10月28日,郑某顺还煽动组织村个别群众抬棺材、挂横幅阻拦西苑大街正常施工,以此威胁、诽谤市镇领导。2015年1月,郑某顺秘密组织本村个别党员以村民代表名义,多次到我市、邯郸市有关部门歪曲反映村“两委”换届选举问题。  201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郑某顺以出钱出车的方式,操纵四五名村民滞留北京,伺机出丑滋事,被镇、村干部劝返。2015年4月,郑某顺又以反映征地问题为由,煽动个别村民赴省、进京越级访,企图阻止市政府统一安排的土地收储工作。  2015年5月12日,郑某顺组织串联本村村民郑林某、师某波等人,到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聚众闹事,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15年5月26日,郑某顺牵头,杜某科参与组织串联杜某延、杜某旺等十余人,到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聚众闹事,扰乱该地区的公共场所秩序,杜某科、杜某延、杜某旺、李某英、孔某娥均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5月27日,郑某顺再次组织另外5名村民到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联合国开发署门前,以聚众挥舞手臂、喊维权口号的方式,阻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扰乱该地区公共场所秩序,郑某顺和这5名村民均被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15年7月14日,郑某顺、杜某科借省、市严格控制越级集体访和“非访”之际,继续到北京中南海地区非访,出丑滋事,被当地警方查获,并予以训诫,14日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5年7月16日,郑某顺、杜某科两人均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8月11日被正式批准逮捕。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顺、杜某科无视国家法律,在明知联合国开发署等敏感地区不属于信访部门的情况下,伙同或组织串联其他上访人到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聚众闹事喊口号、起哄,造成该地区道路堵塞、人员和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在当地公安人员多次劝阻并告知如有问题可到信访部门去反映的情况下,仍坚持不离开现场,给该区域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严重混乱,严重影响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2016)冀0481刑初164号刑事判决,均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郑某顺、杜某科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宣判后,郑某顺、杜某科两人均不服不服,均提出上诉。经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郑某顺、杜某科两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目前,该案两犯均已进入刑罚执行期间。  审判机关对郑某顺、杜某科的依法判决充分说明,“非访”即非法,非法必打击,任何“非访”行为只要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任何企图以访牟利、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必将自食恶果。该案在我市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现将该案例分析评述如下:  一、知法犯法,一意孤行,挑战法律底线。郑某顺于1999年当选午汲镇人大代表。作为人大代表,郑某顺本该树立遵纪守法典范,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但却全然不顾人大代表身份,带头组织、煽动群众非法上访,一再挑战法律底线,亵渎法律尊严。2015年5月,郑某顺因非正常上访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警方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可见其知道有诉求应当到信访部门依法有序反映,而此次上访,他却故意纠结多人直接到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聚众闹事,逆法律而行,显然是知法犯法。2015年5月12日至5月27日,郑某顺、杜某科等人先后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3次、训诫1次,但他们却继续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一意孤行,不听劝阻,继续滞留闹事。经证实,郑某顺、杜某科等人在联合国开发署门前“非访”时,只要见到有人喊冤,他们就跟着起哄,大喊维权口号,为非访造势,严重影响了该地区正常的道路通行和社会秩序,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因此,只有对郑某顺等人予以严厉打击,才能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二、编造幌子,施压政府,试图以访牟利。郑某顺、杜某科两人非访诉求大都与其村民生活相关,走正常的信访渠道完全可以解决。但两人却反复进京非访,出丑滋事,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和声誉,给当地政府施压。例如,其两人要求解决的政府占用机动地和猪场问题一事,午汲镇政府及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均证实,占用机动地和猪场问题已按相关规定解决到位,且两人均非涉事当事人。此外,其两人另所反映的选举和干部贪污问题也没有合理合法的证据可以佐证。如果郑某顺、杜某科两人不是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怎么会去劳神费力地为了这些个莫名的“诉求”反复进行进京“非访”呢?东广村村委会也出信证实,西苑大街征地范围内涉及郑某顺的土地已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补偿到位,但郑某顺至今不去领补偿款,如果郑某顺只是想得到合理的土地补偿,为何不及时领取补偿款呢?郑某顺供述其之所以到联合国开发署“非访”,就是因为听说那里属敏感地区,影响面大,容易引起国家重视,比较容易解决这些诉求;如果不是为了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他为何出钱出车,反复组织个别村民,想方设法出丑闹事让北京警方对其拘留?由此可见,郑某顺等人所谓的“诉求”,只是其为了“非访”打出的幌子,其真实目的是为了通过给政府施压获取不法利益。因此,必须对其以访牟利的行径给予严厉惩处,才能彻底消除类似上访人以访牟利的“白日梦”。  三、煽动村民,出丑滋事,违背公序良俗。郑某顺曾担任午汲镇人大代表一职,可见其群众基础良好,如果其利用该职组织村民学法用法,走共同富裕之路,应受赞誉,而他却利用村民对自己的信任,把部分村民带上进京“非访”、出丑滋事的违法歧途,实在有悖公序良俗。如果郑某顺真的念及乡邻之情,在得知师某林想要上访表达猪场占用诉求时,就应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正面引领作用,引导他依法逐级有序表达个人诉求,而不是利用其“诉求”积极组织不明真相的村民进行“非访”;如果郑某顺真的念及乡邻之情,就不会不顾杜某旺的真实意愿,硬让其参与“非访”,甚至为其发“工资”诱使其走“非访”违法道路;如果郑某顺真的念及乡邻之情,就不会明知其组织的“非访”作为会触碰到国家法律底线、会违法犯罪,但其仍然不惜出车出资组织、煽动个别村民在北京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起哄闹事、阻碍交通,严重影响国家形象与声誉,使这些村民多次被训诫或行政拘留。看似郑某顺是在为村民“维权”,实则是利用个别村民的无知为自己牟“利”,其所作所为实在令人不齿。如果不对这些有悖公序良俗、寻衅滋事的行径依法严加处置和打击,必将影响我市良好的信访维稳环境。  自去年“8·19”信访大会以来,全市信访总量大幅度下降,信访环境大为改善。然而,极个别人仍然执迷不悟,铤而走险,企图通过“非访”给政府施压,牟取不法利益。对于类似“非访”案件,市委、市政府及政法各部门态度非常明确,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处置,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允许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非访”案件在我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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