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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庄一男子利用喇叭广播、微信群散布谣言,被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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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15:47: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北安庄派出所迅速行动、缜密工作,依法拘留一名利用喇叭广播和微信群散布谣言、蛊惑群众的违法人员,确保全市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9月3日下午,北安庄派出所接报警称:辖区村民魏某(男,37岁)利用喇叭广播及微信群散布谣言、蛊惑村民,给我市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接报警后,北安庄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9月1日上午,魏某道听途说,在没有核实信息真伪的情况下,利用喇叭广播、微信群多次散布谣言,致使村民拒绝与村委会签订土地征用协议,给高教园区建设项目制造了障碍,干扰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经讯问,违法行为人魏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魏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武安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在网络活动中要坚守底线,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信息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打击,依法惩处。警方也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法律链接Legal link」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武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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