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16时许,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驾驶人李某驾车行驶至衡德高速德州方向56公里处时,一块木板突然从前方一辆半挂货车的车斗中“飞”出,砸向李某拉运的商品车,造成三辆商品车损坏,预计损失超万元。 在调查过程中,遗洒物货车驾驶人贺某承认自己未将木板进行捆绑加固,因行车距离较近,并且当日需再次使用木板,便将木板直接放在了车斗内。 同时,民警发现报警人李某驾驶的商品运输车明显超长,李某承认自己在车后设置了伸缩架,多装载了4辆商品车造成车身超长。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遗洒物货车驾驶人贺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损失,同时对其“驾驶机动车行驶时遗撒、飘散运载货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处罚;对商品运输车驾驶人李某“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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