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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诋毁“黑心老板”!武安法院: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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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言论自由更有法律边界
近日
武安法院城关法庭
成功调解一起因劳资纠纷引发的
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


  据悉,小刘曾就职于小王经营的公司。离职后,双方就工资结算产生分歧,协商未果。小刘心生不满,为宣泄情绪,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发布“黑心老板”“黑心商家”等不实贬损言论,诋毁小王个人品行与企业声誉。相关内容被点赞**,还流转至五百余人微信群,造成不良舆论影响,致使小王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名誉侵权。
  为维护自身权益,小王向武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刘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核查全部证据,确认小刘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小刘:朋友圈、抖音、微信群均属于公共网络空间,维权应当走合法渠道,不能借泄愤肆意诋毁他人,发布不实言论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经法官调解教育,小刘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向原告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刘即刻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朋友圈、抖音账号置顶发布赔礼道歉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对方名誉。

温馨提示:
  人格尊严与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群众遭遇劳资等各类纠纷,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理性维权,切忌冲动之下在网络捏造事实、恶意抹黑他人。言论自由有边界,触碰法律底线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文明上网、依法维权,共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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