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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法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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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10:4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矿山法庭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学习了何种情形下以伪造、变卖、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处罚的情形,何种情形下以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定罪处罚,何种情形下以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共犯的认定标准,实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逃税、诈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等犯罪的定罪处罚办法,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ffice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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