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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我市召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大会,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各科处室、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由主管业务领导、司法局主任科员冀明海宣读了《武安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武安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参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受聘法律顾问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每月至少到村(居)服务一次,每月到村(居)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每季度在村(居)举办一次法制讲座,现场为基层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村(居)法律顾问在接到村(居)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对群众当面或电话法律咨询,要随问随答,疑难问题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要在开展法制宣传、协助做好村(居)自治管理、参与人民调解等方面做好配合工作。
随后,司法局局长、书记李冀祥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在全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推进法律服务进村(居),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基层治理和法治武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武安市委、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我市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就是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构建一个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新体系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新体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保障、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完善设施,积极开展法律服务、社情民意调查、法制宣传等活动,确保法律服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司法局、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镇(乡)村(居)及法律顾问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采取上门、预约、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要抓好與论宣传,让人民群众明悉“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目的意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确保“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推进。
李冀祥同志最后要求,各部门要把“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认真谋划,真抓实干,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平安武安”、“法治武安”“和谐武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还要求,各法律服务机构未完成对接的,要在6月8日前对接到位,并与全市各村(居)全部签订《村(居)法律顾问合同》,同时将每名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基本信息公示牌,在每个行政村(居)进行公示,实现我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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