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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规范临时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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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7 12:1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武安市民政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临时救助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一是明确救助条件,划定救助范围。规定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等情况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二是规范申请求助程序,简化受理审批流程。临时求助申请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提出,也可委托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救助金额300元以下(含300元)的,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按程序审批后原则上通过银行发放。救助金额300元以上(不含300元),乡镇人民政府集中研究,提出救助建议,报民政局审批。三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审批救助的资金,民政局按乡镇(工业园区)农业人口数、贫困程度和临时救助发生率及实际救助情况,向乡镇拨付资金。由民政局审批直接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通过银行化发放。为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的生活困难,2016年1月8日,民政局向22个乡镇、工业园区下拨临时救助金2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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