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小广告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文明、和谐、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市城区范围内打击整治非法小广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张贴小广告等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已涂写、刻画、喷涂或者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除。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清除或在本通告发布后实施涂写、刻画、喷涂或者张贴小广告等影响城市市容的,由城管部门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严禁在沿街等各类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而影响市容的行为。对在沿街等公共场合散发小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管部门依据《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与制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三、对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非法小广告,涉嫌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非法行医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印刷、发布违法广告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查处。 四、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管局563991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202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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