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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森林火灾公审公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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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4 10:3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2日上午10时30分,市人民法院刑庭审判法官在馆陶乡朝阳沟村公审一起失火案件,邀请管陶乡全体乡干、村干、护林防火员及周边各村群众参加旁听,让干群在现场接受了一堂以案说法的法制教育课。
    被告人孙某某于 2014年6月7日上午在村南自家地里用杆草烤撅头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为25.44公顷,共381.66亩。案发后,孙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过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孙某某失火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考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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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4 19:27:2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顶起出售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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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6 11:52:02 | 只看该作者
楼猪V5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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