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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安消防温馨提醒:元宵佳节慎放孔明灯 勿忘防火安全 [打印本页]

作者: 武安消防    时间: 2016-2-20 17:55
标题: 武安消防温馨提醒:元宵佳节慎放孔明灯 勿忘防火安全
本帖最后由 武安消防 于 2016-2-20 19:21 编辑

    元宵共团聚,祈福话平安。每逢元宵佳节来临,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有放孔明灯的习俗,街头巷尾已经挂上了各式各样的俏丽花灯,绣球灯、莲花灯、孔明灯……琳琅满目的手提花灯成为众多市民争相购买的对象。

    据了解,孔明灯属于明火,由纸质灯罩或化纤布料加工制成,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升空口火焰温度极高,外焰温度高达300摄氏度,燃烧后飞行高度可达千米,飞行距离可达十数公里。燃料烧完后便会下降,有时可能在灯内的火还没熄灭的情况下就会落下。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极易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山林、燃气站等建筑安全,因此,武安消防建议市民最好不要放飞孔明灯,如果要放飞,武安消防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应做到以下几点:

     1、放之前检查孔明灯是否有破损,发现有破损,请用纸粘好;

     2、避免放飞烧着灯体,应将折叠的孔明灯完全展开后再进行点火;

     3、请不要在多草木树木的地方、城区楼区居民区、机场方圆5公里范围内、高压线附近、在仓库、军事禁区附近、加油站、油库等易燃物附近进行放飞;

     4、风力过大导致热空气流失,孔明灯无法正常升空,风力大于4级以上请不要放飞。

    同时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为了祈愿而引“火”上身。若因放飞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放飞者可能会因此而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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