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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排部署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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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2:1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此外,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未处理结案的,也属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环节、规划许可环节、施工许可环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环节和违法违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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