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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门诊统筹待遇,具体如下: 门诊报销额度: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支付限额7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支付限额400元,其中村卫生室限额80元,超出年度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超出年度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年度报销限额每年年底清零。 需要注意的是:保留原普通门诊历年累计限额,累计限额使用不限年度,不再新增累计限额,优先使用400元年度限额。
■来源:武安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