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查看: 397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盲村支书占地语出惊人:我们村的地想干啥干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07:4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燕赵都市网讯(王振颖温洁)10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康二城镇某村党支部书记高某某、副书记兼会计李某某,以及个体老板苗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邯郸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接受讯问时,这位高书记语出惊人:“我们村集体的地,我们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有理由找哪个部门批准。”

  2011年9月5日,武安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康二城镇某村村干部和部分群众报案称:自今年6月份开始,有人在本村和邻村交界的山场处非法占用、毁坏林地50余亩。接报后,该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侦查,证实2011年6月,尖山村苗某某找到村支书高某某想在村东和邻村交界的山场处修建一货场。高某某简单地向个别村干部打过招呼后,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同意并指示苗某某等人施工挖山平整场地,致使大面积林地被毁坏。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被毁坏的林地为宜林地,被毁坏面积46.66亩。在民警依法讯问高某某时,愚昧的高支书竟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

  根据《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日前,已被关押到市第二看守所的高某某,才知触法而后悔。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石利平 来源:燕赵都市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冀ICP备08009218号-1|冀公网安备 13048102000201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 0310-5660010  邮箱: 652228135@qq.com

GMT+8, 2025-4-20 15:30 , Processed in 0.088844 second(s), 19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