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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制定“四项制度”优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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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1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是涉税无偿代办制度。对纳税人涉及同一单位两个以上环节办理的涉税事宜,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无偿联系、协调有关环节及时办理。

      二是涉税申请否定报备制度。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的有关涉税事项申请做出不予批准的行为,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税政征管部门备案。

      三是涉税审批限时办结制度。根据涉税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度,对审批事项进行量化,分别规定办理时限,保证纳税人所申报的审批事项在限定时间内办结。

      四是涉税服务工作失职追究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工作规程办税,造成纳税人申报的事项延误、漏办、申报材料丢失,态度不好,人为梗阻,以及其他没有尽到岗位职责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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