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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安市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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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安市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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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6: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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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规范廉租住房的分配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原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配租原则
(一)实物配租实行计分轮候制。按照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的住房情况、人均收入情况、是否特困、残疾等进行综合计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轮候配租。
(二)一个申请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三)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二、评分标准
(一)家庭住房情况计分。按家庭应享受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计1分。公式按照(家庭应保障建筑面积-自有或租赁单位公房的建筑面积)×1分计算得分,保留一位小数。无房户按照应保障面积计分。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分。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计30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012年全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0.8倍(含0.8倍)以下计15分。
(三)申请家庭有残疾一级、二级(重度)的计5分,肢残三级、四级(中度)的计3分。其它残疾的计1分。申请家庭成员有多人达到上述残疾的,累计计分。
(四)被武安市总工会认定为武安市特困职工家庭的计5分,认定为武安市困难家庭的记3分。
(五)孤寡老人户(65周岁以上,按虚年计算,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每户计10分。
(六)轮候年限: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2008年以前计1分以后1年计1分。
(七)综合评分分数相同时,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患有大病等对住房有特殊要求的家庭优先。
三、分配方法
(一)公布配租房源信息
廉租住房具备分配条件时,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所在地段、户型、数量、面积等房源信息,并发放廉租住房申请安置意向表,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填写安置意向。
(二)评分排序
根据廉租住房实物分配数量,按照申请人填写的意向表,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原始资料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综合进行评分,得分越高排名越靠前,确定相应数量的配租人。分数相同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实物配租申请人的选房顺序。
(三)向社会公布排序结果
实物配租申请人确定后,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通过媒体公告并在市住建局网上公示7日。在公示期间,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反映。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会同各有关单位、武安镇相关街道、居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举报人。
四、选房规则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依据评分排序结果,向实物配租申请人发放选房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由申请人按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并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确认表》上签字,若因申请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选房的,其选房排序号自动失效,由后续人员依序选房。申请人选房完毕,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拟实物配租人员名单和配租结果在住建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五、签订租赁合同
选定房号的实物配租申请人在入住前与武安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使用廉租住房并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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