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武安目前共有外来务工人员约20余万人,分布在建筑、采掘、钢铁、餐饮等各个行业。在为武安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其合法权利并未得到有效的保障,尤其是工资偏低,且经常被拖欠这一问题严重损害着农民工的利益。目前正值金融危机蔓延全球,我国已受波及,出口下降,部分企业倒闭,房地产市场低迷,钢铁业行情不佳等不利因素,均可能使欠薪、农民工失业等问题在今后一段时期大量出现。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彰显“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宗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现将我院2008年农民工讨薪案件审理情况分析如下。
一、农民工讨薪案件的特点
1、受案数量大幅上升。截止到2008年11月,武安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34起,涉及农民工723人。同比2006年受案68件,486人,2007年受案103件,583人,无论从数量还是人数上均有大幅上升。如图所示:
2、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十分薄弱。2008年723名涉案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占89.6%,绝大多数人对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知之甚少。
3、劳动合同签订率低。2008年134件农民工讨薪案件中仅有10件签有劳动合同,占7.4%。一是由于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薄弱,绝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且在招工时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往往是用人单位说怎样就怎样,很少与农民工签订合同。二是大多数那农民工只是跟随包工头打工,并不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当包工头卷钱逃跑或拒绝支付工资时,往往就引发欠薪案件。没有劳动合同致使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难以认定,是严重影响农民工维权的很重要原因。
4、通过仲裁解决的比例较低,只占2008年所收案件的32%。主要原因,一是目前“仲裁前置”“一裁二审”的制度设计,农民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裁决不服的均可以提起诉讼,使诉讼之前还要再延长2个多月的时间,申请仲裁周期过长,费用过高。加大维权成本。二是因为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致使超过仲裁时效或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等原因,即使申请仲裁也不被受理。另外很多人根本不清楚仲裁是诉讼的前置,而直接向法院起诉,以致被驳回申请。
5、案件执行难度大。农民工讨薪案件中相当数量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欠薪或者是债务缠身根本无法支付工资,造成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6、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现象较为普遍。大量的劳资纠纷案件中,由于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致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维权成本过高,维权周期过长。
7、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由于农民工人数众多,一旦拿不到工资,尤其是长时间寻求救济又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情绪往往十分激动,很容易产生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转型期引发的群体利益格局调整是根本原因
在社会转型期,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因此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令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也趋于多元化,由此诱发出许多社会问题。
(二)法制不够健全、操作性不强是重要原因
农民工从法定途径解决劳资问题有一定的困难。劳务工要想索回自己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唯一的合法途径是“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可是,一般从申请仲裁到仲裁结果下达,至少需要两个月时间;如果上诉至法院,时间还更长。对于欠薪者来说,往往可以充分利用程序上的时间规定,拖垮劳务工的意志和耐心,甚至可以在仲裁期间从容转移财物并逃匿隐藏。而针对此类情况,劳动部门是无权查封欠薪企业财物的。
(三)制约工作机制未健全、监督力度不够是客观原因
劳动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它的稳定和谐不仅需要劳动部门的积极努力工作,更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密切支持、密切监管,但在实践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管理和监管上存在严重脱节,甚至有的部门由此造成处理劳动纠纷相互拒绝承担责任或相互推诿责任。
(四)部分用工单位的不规范行为、违法行为是直接原因
1、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不够规范或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未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甚至签订一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合同,使得农民工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索取报酬,农民工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往往因无法出具相关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 、一些企业负债累累,资不抵债时,企业经营者一走了之而引发劳资纠纷。一些企业害怕熟练工跳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