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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武安再次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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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8:1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27日,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邯纪通[2015]11号),分别是:
  一、黄粱梦文物管理处处长赵建朝公款吃喝问题。该处存在记账凭证不规范、私设小金库、招待费用过高、虚报会议费用等问题。给予赵建朝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文管处党支部书记、处长职务,调离原单位。
  二、磁县供电公司林坦所所长严增韦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4月18日,县供电公司林坦所所长严增韦为女儿出嫁提前设宴招待,通知辖区内的村支部书记、电工、小企业负责人参加。给予严增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其违规收受的8200元礼金予以收缴。
  三、峰峰矿区彭城镇原社保科科长刘营军乱收费问题。刘营军通过社区以每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10元价格,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共计21250元,用于支出印刷、办公经费,给予刘营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武安市活水乡卫生院副院长王丽梅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2月,王丽梅主持卫生院工作期间,用公款向全体职工发放补助2万余元。给予王丽梅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给予疏于监督管理,落实责任不到位的武安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刘爱民党内警告处分。
  五、邯郸县卫生局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2月26日下午,邯郸县卫生局9名工作人员未执行请假制度,违反了机关工作纪律。除对该9名工作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外,同时给予对疏于管理,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县卫生局副局长沃鹏飞、办公室副主任张文汇行政警告处分。
  六、大名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所长赵志军故意刁难群众问题。大名县王村乡西赵庄村村民周某先后四次到王村派出所,为其孙子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赵志军仍要求周某提供居住村开具证明等其他材料,故意刁难群众,未予办理,给予赵志军行政警告处分。
  七、广平县平固店镇计生站工作人员赵征军扰乱公共秩序问题。2014年12月18日下午,赵征军在家饮酒后到北下堡村,与村民进行争吵、辱骂、啼哭,扰乱村委会换届选举会场秩序。给予赵征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平固店镇党委、政府对其做出停职检查处理。
  八、永年县小龙马乡曹八汪村党支部书记曹海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曹海江以过庙会为由,从村委会先后两次领取补助1600元,该村两委借慰问党员和军人家属之机,给村两委干部和包村乡干部发福利,给予曹海江党内警告处分。
  九、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村干部公款旅游问题。该村干部用集体乡间道路补偿款到衡水湖风景区旅游,给予村委会主任郑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干部刘爱军党内警告处分。
  十、复兴区户村镇陈岩嵛村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常东方参与赌博问题。2014年春节前后,常东方先后三次在村民家中参与赌博,给予常东方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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