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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工伤补充保险工伤职工可获更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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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4:3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邯郸市政府、市人社局及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我市正式启动工伤补充保险,工伤职工可获更多赔偿。工伤补充保险是在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实施的,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均可参加工伤补充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保险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并统一缴纳。该项保险实施后,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在获得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补偿之后,还可获得工伤补充保险一次性给付工亡补偿金5万元;因工伤残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程度为一至十级的,按伤残标准给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工伤补充保险的实施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分散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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