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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附加证明书和领事认证受理事项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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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2 17:1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附加证明书和领事认证受理事项变更的通知

自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我国生效。届时,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将为省内出具的送往《公约》缔约国(名单附后)使用的国内涉外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送往非《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涉外文书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功能。为做好关于附加证明书和领事认证受理工作,现将《附加证明书办理须知》《领事认证代办须知》(详见后附内容)进行公布,业务办理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8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业务大厅认证窗口,邮政编码: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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