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曹子星辞去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1年9月22日武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武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曹子星同志辞去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下次武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GMT+8, 2025-4-20 07:22 , Processed in 0.084614 second(s), 16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