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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乡镇宗教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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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16:3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现有信教群众9.2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11.2%,宗教工作任务复杂繁重。为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作用,武安市委、市政府于近日制定下发了《武安市乡镇宗教工作职责》。

  该《职责》要求各乡镇要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宗教工作办公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人员,经费有保障。各乡镇不论信教群众多少,均要建立以乡镇宗教工作人员为主导,以包村干部为依托,以农村干部为骨干,以村民小组长为基础的宗教信息网络。

  根据该《职责》的规定,各乡镇对未批先建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行大规模跨区域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在旅游景区开展宗教活动等十类宗教异常情况负有监察、管理、制止责任。

  《职责》要求各乡镇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严格治理乱建宗教活动场所、乱建露天宗教造像。严格禁止政府、企业投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和露天宗教造像。对涉及宗教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各乡镇均要坚持“尽早介入,争取主动;积极工作,疏导情绪;慎重对待,谨慎处理”的原则。做到信访隐患能化解,信访案件能控制,意外情况能应对。使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该《职责》明确提出,各乡镇要建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人士管理、宗教活动管理、乡村两级工作网络、培训工作、隐患排查、应急维稳、责任追究、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等9项宗教工作长效制度。并明确了对未能按要求完成宗教工作任务、辖区内出现宗教违法事件、纵容非法宗教活动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均要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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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9 15:57: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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