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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关于奖励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发布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武安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进行举报: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行为; (二)非法运输、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包含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销售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10 姚警官:13931058698 殷警官:18931600559 (二)现场举报:前往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当面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涉案烟花爆竹200箱以上,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三)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 目前,全市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区域内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行为均属违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上交涉案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6年3月31日止。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