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查看: 53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武安发布通告!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0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安市关于奖励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发布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武安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进行举报: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行为;
  (二)非法运输、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包含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销售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10
  姚警官:13931058698
  殷警官:18931600559
  (二)现场举报:前往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当面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涉案烟花爆竹200箱以上,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三)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
  目前,全市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区域内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行为均属违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上交涉案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6年3月31日止。

2025年12月20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冀ICP备08009218号-1|冀公网安备 13048102000201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 0310-5660010  邮箱: 652228135@qq.com

GMT+8, 2025-12-25 19:11 , Processed in 0.089034 second(s), 1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