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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集中开展采石及石料加工企业环境整治攻坚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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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12:1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5日上午,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全市采石及加工企业环境整治攻坚月专题会,38家露天采石及56家整治提升类石料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涉企的19个乡镇安监站主管环境整治负责人,市政府环保办负责人、安监局主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计约15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采石及石料加工企业环境整治进展情况,并对下步“攻坚月”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一是高标准推进采石企业整治。 16家采石企业,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道路硬化、厂房料仓棚化、厂区绿化”三化建设环境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止“双供”供应;在环境整治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生产,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高限经济处罚,并限期拆除违规生产的石料加工生产线。未通过复工验收的22家采石企业,办理复工验收手续后,按要求须在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环境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取消2015年度复工验收资格。属证件超期的企业在取得证件后进行复工验收和环境整治顺延申请,环境整治完成时限进行相应顺延。二是下大力推进石料加工企业安全环保“双达标”。已批准供电的21家石料加工企业,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环境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止电力供应。未批准供电的35家石料加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在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环境整治任务。逾期未办齐相关手续或未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的,一律列入清理取缔范围。三是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的企业要查漏补缺,完善环保设备设施,确保正常使用;整治中的企业要以样板企业为标杆,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在攻坚月期间完成整治任务;未开展环境整治的企业要认清形势,克服侥幸心理,迅速行动,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四是安监局、乡镇安监站要加大对整治企业的督促、帮扶、指导力度,并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严厉打击借整改之机违规生产、无证反弹和私转接供电及安全环保违法违规等行为。五是局环保办对整治进展情况每10日调度一次,及时掌握样板企业和其它企业进展,适时向市政府、市环保办反馈进展情况。采取“比比看”、媒体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治进度。
    截至目前,全市38家露天采石企业中环境整治工作已完成20家,正在整治的13家,实行“双停”企业5家;105家清理取缔类石料加工企业已全部清理取缔到位; 56家整治提升类石料加工企业中营业执照、占地手续、环评手续、安评手续均已取得的企业24家,取得部分手续的企业30家,未取得任何手续的企业2家。环境整治工作已完成的10家,整治中的21家,实行停产停电的企业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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