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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四项”硬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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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2:0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安监局 “四项”硬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安全监管。根据省和邯郸市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购销危险化学品环节安全监管通知精神,市安监局制定了“四项”硬规定,要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企业,一是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二是采购和销售危险化学品不得委托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查验入库;三是采购剧毒品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准购证和准运证;四是钢铁企业制氧项目取得《空气化工产品备案证明》,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违规销售氧、氮、氩等危险化学品。同时,要求各有关企业建立采购、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流向、用途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发放和索取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通过严格执行“四项”硬规定,进一步杜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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