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查看: 505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以百姓看得见的方式伸张正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14:22: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百姓看得见的方式伸张正义
       ——影片《第二十条》观后感
作者:行舟先生
张艺谋导演的贺岁大片《第二十条》上映了,猫眼评分9.6分。作为骨灰级影迷,自然要为票房做点贡献。网络上的影评一大堆,朋友圈小视频一串串,我也不甘寂寞,自然也想凑个热闹,如果涉嫌剧透,皆非主观故意,亦可理解为纯属巧合。
总体上说,这部电影从选材立意,到演员选择,到情节安排,再到台词雕琢,均属上乘。无论“捧”还是“逗”,也不乏幽默风趣。尤其是雷佳音饰演的韩明和高叶饰演的吕玲玲找小卖店老板了解情况时,小卖店的电视里正播放影片《满江红》,雷佳音饰演的秦桧在高声朗诵岳飞的诗词,正说到“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的激昂之处,小卖店老板看看屏幕,看看韩明,看样子略感困惑,那镜头滑稽极了,这个经典桥段让人忍俊不禁。表面上搞笑的背后,是对刑法第二十条如何适用的深刻发问,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


《刑法》第二十条写在总则第二章,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个法条。《第二十条》作为电影标题,直奔主题,非常醒目。可以说,张艺谋选择这个题材来拍电影,是需要一定勇气的。第二十条具体规定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条款的生命在于实施和适用。如果一个法条长期得不到适用,长期未付诸司法实践,终将难逃沦为“沉睡条款”或“僵尸条款”的命运。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凡事皆有前因后果。“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的界限如何把握、性质如何认定,尤其是对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必要限度”“重大损害”的理解和界定,是法律适用的难点。这一点,相信很多法官、检察官、律师比我更有发言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冀ICP备08009218号-1|冀公网安备 13048102000201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 0310-5660010  邮箱: 652228135@qq.com

GMT+8, 2024-12-21 22:16 , Processed in 0.091150 second(s), 2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