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我市组织收听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万春参加。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电视电话会议后,杨万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旅游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好《旋游法》;要充分准备、组织实施,认真梳理、修改完善我市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要深入开展景区环境整治,建立健全景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要坚决遏制不法行为,维护旅游者权益,促进我市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不断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