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12年12月29日以国家质检总局第150号令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武安市质监局一是充分利用质量月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汽车三包规定宣传材料千余份,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汽车三包的内容;二是召开家用汽车销售、修理工作会,向全市家用汽车销售、修理企业负责人宣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精神,逐条逐句学习,了解销售者、修理者的义务和三包责任,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向家用汽车销售、修理单位发放“关于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告之书”,并要求其张贴在企业明显位置,积极承担“汽车三包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对全市家用汽车销售、修理单位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